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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产品购销合同是否可复制作为证据

电子产品购销合同是否可复制作为证据
与案件相关的电子产品购销合同可复制作为证据,但是司法机关要核实相关证据。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供证据,应当提供原件;无法与原件、原物核对的复印件、复制品不能单独作为证据;一方当事人提出的证据,另一方当事人认可或者提出的相反证据不足以反驳的,人民法院可以确认其证明力。电子产品购销合同是否可复制作为证据的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三条证据包括:(一)当事人的陈述;(二)书证;(三)物证;(四)视听资料;(五)电子数据;(六)证人证言;(七)鉴定意见;(八)勘验笔录。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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