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判缓刑的党员是否开除
判缓刑的党员开除。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公务员,都应当要被开除。此外,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或者是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又或者是被开除公职的,都不得被录用为公务员。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二十六条
下列人员不得录用为公务员:
(一)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二)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三)被开除公职的;
(四)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五)有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
二、执行缓刑需满足什么条件
执行缓刑需满足的条件如下:
1.执行的对象必须是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2.犯罪情节较轻;
3.有悔罪表现;
4.必须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5.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三、判过缓刑的人对子女有什么影响
判过缓刑的人对子女有的影响是:如果子女要参军或报考公务员的,经政审时可能会有一定的影响;如父母犯重大的刑事犯罪,子女对父母包庇的、子女对父母犯罪的行为不能划清界限的、父母是从事邪教活动的等,子女是无法参军的。
《征兵工作条例》第二十条:应征公民的政治审查工作,由县、市征兵办公室统一组织,公安机关具体负责,有关单位予以协助。
二十一条: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村民(居民)委员会和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以及街道办事处和公安派出所,应当按照征兵政治审查工作的有关规定,根据县、市征兵办公室的安排和要求,对体格检查合格的应征公民认真进行政治审查,重点查清他们的现实表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