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遗嘱继承可以根据当事人的实际情况选择是否进行公证,一般财产遗嘱对财产划分明确的,是不需要进行公证的,财产遗嘱公证是为了避免继承人之间在继承财产时纠纷的产生,进行公证在纠纷发生之后也可以作为证据提交法院。
一、财产遗嘱继承需要公证吗
遗产继承不一定需要办理公证。公证的目的是为了防止遗产纠纷,如果您和其他继承人对于继承的财产有明确的划分,可以不需要公证。但是由于每个家庭有每个家庭不同的情况,而且随时可能会发生变故,为了防止不必要的纠纷,建议您最好还是去办理公证为好。这也是日后出现风险后,可以向法院提交的有力证据。
遗产继承是指生前享有财产因死亡而转移给他人的死者为被继承人;被继承人死亡时遗留的财产为遗产;依照法律规定或者被继承人的合法遗嘱承接被继承人遗产的人为继承人;继承人依照法律的直接规定或者被继承人所立的合法遗嘱享有的继承被继承人遗产的权利就是继承权。
在我国,遗产继承的方式分为如下四种:遗嘱继承,即被继承人在生前订立遗嘱,指定继承人继承自己的遗产;遗赠即被继承人生前订立遗嘱,将遗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遗赠抚养协议即被继承人与扶养人订立协议,由扶养人负担被继承人生养死葬的义务,被继承人的全部或部分财产在其死后转归扶养人所有。该方式主要出现在老人无人赡养的情况下。;法定继承,即在上面三种情况都不存在的情况下,法律根据亲属关系的远近确定的顺序。
二、遗嘱继承的规定
第二十四条 继承人、受遗赠人的债权人、债务人,共同经营的合伙人,也应当视为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不能作为遗嘱的见证人。
第二十五条 遗嘱人未保留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的遗产份额,遗产处理时,应当为该继承人留下必要的遗产,所剩余的部分,才可参照遗嘱确定的分配原则处理。
继承人是否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应当按遗嘱生效时该继承人的具体情况确定。
第二十六条 遗嘱人以遗嘱处分了国家、集体或者他人财产的,应当认定该部分遗嘱无效。
第二十七条 自然人在遗书中涉及死后个人财产处分的内容,确为死者的真实意思表示,有本人签名并注明了年、月、日,又无相反证据的,可以按自书遗嘱对待。
第二十八条 遗嘱人立遗嘱时必须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即使其本人后来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仍属无效遗嘱。遗嘱人立遗嘱时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后来成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不影响遗嘱的效力。
第二十九条 附义务的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如义务能够履行,而继承人、受遗赠人无正当理由不履行,经受益人或者其他继承人请求,人民法院可以取消其接受附义务部分遗产的权利,由提出请求的继承人或者受益人负责按遗嘱人的意愿履行义务,接受遗产。
三、遗嘱继承的定义和法律效应
遗嘱继承,是指被继承人死亡以后,继承人按照被继承人生前所立纳合法有效的遗嘱,继承被继承人遗产的继承方式。在遗嘱继承中,立有遗嘱的被继承人称为立遗嘱人或遗嘱人,依照遗嘱享有继承权的人为遗嘱继承人。遗嘱继承是国家继承法律制度之一。
遗嘱继承的发生,是以被继承人生前所立的遗嘱中明确指定继承人为前提的。遗嘱继承也称为“指定继承”。这种继承方式具有以下几个特征:遗嘱继承就是被继承人按照自己的意愿,依法用遗嘱的方式,指定其遗产的继承人及其继承份额,并由被指定的遗嘱继承人继承被继承人的遗产。遗嘱继承能够直接体现被继承人的意愿。被继承人立遗嘱,是对死后遗留的财产所为的处分行为。在不违反法律的前提下,被继承人可以任凭自己与继承人的感倩好坏,并可参照继承人的经济条件等因素,指定遗嘱继承人及其继承份额,被继承人可以将遗产留给所有法定继承人,也可以将其留给一位继承人或数个继承人。有关遗产的分配,被继承人可以指定继承人平均分配,也可以不作平均分配。即使第一顺序的法定继承人,如果未被指定为遗嘱继承人.也无权继承遗嘱已作了处分的遗产。遗嘱继承可以抵消法定继承的效力。就法律效力而言,遗嘱继承的效力优先于法定继承。继承开始后,被继承人留有遗嘱的,应先按遗嘱进行继承,遗嘱继承人按照遗嘱的指定取得遗产,不受法定继承人的范围、继承顺序相遗产分配原则的限制。因此,只要有遗嘱继承,就不能按法定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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