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庭审笔录能作为证据使用的,能够证明案件材料的证据有书证、证人证言、物证、被害人陈述等证据,只要经过法院查证属实即可使用。庭审笔录可以调取的,当事人或委托律师去法院调取即可。
一、刑事庭审笔录能否作为证据使用
刑事庭审笔录能作为证据使用,庭审笔录是属于笔录类证据,是属于刑事案件证据类型之一,庭审笔录经法院查证属实,可以作为刑事案件证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五十条可以用于证明案件事实的材料,都是证据。
证据包括:
(一)物证;
(二)书证;
(三)证人证言;
(四)被害人陈述;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
(六)鉴定意见;
(七)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
(八)视听资料、电子数据。
证据必须经过查证属实,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
二、庭审笔录可以调取吗
可以调取。依据法律规定,诉讼代理人有权查阅、复制相关的案件手续。向法院调取庭审笔录当事人需要是这个案子的相关当事人或者是当事人的委托律师。如果是自己的案子,可以直接向法院提交申请书,或者委托律师提交申请书,调取案件的庭审笔录以及起诉状和答辩状。庭审笔录,起诉状和答辩状都在同一个卷宗中。诉讼代理人查阅案件有关材料后,应当及时将查阅的全部案件材料交回书记员或者其他负责保管案卷的工作人员。
三、庭审笔录作为证据如何质证
庭审笔录作为证据的质证方式是首先确定辩证的主持人是否为不少于两人的侦查人员,然后确认辩证人在辩证之前是否经常接触辩证对象并询问辩证对象的具体特征,在辩证的时候确定辩证对象数量是否符合,有没有混杂辩证的情况。
公诉人员出具的辨认笔录能否作为定案根据需要满足以下三点:
一是取证主体的合法性,即只能由侦查人员组织辨认;
二是取证程序的正当性,即辨认前不得使辨认人见到辨认对象,多名辨认人对同一辨认对象进行辨认时应个别进行,应当进行混杂辨认并使辨认对象具有类似特征和一定数量;
三是强调取证方法的合法性,禁止以暗示或诱导的方式形成辨认笔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