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拒绝履行合同义务是什么行为

一、拒绝履行合同义务是什么行为
拒绝履行合同义务是违约行为,需要承担违约责任。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当事人不履行合同,就相当于违反约定,需要承担违约责任。
对于一方不履行或者履行不符合约定的,可以要求对方继续履行,受损害方可以合理选择请求对方承担修理、重做、更换、退货、减少价款或者报酬等,对方还有其他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
《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五百八十五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
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
二、拒绝履行合同的条件有哪些?
当合同符合以下条件时,当事人可以拒绝履行:
1.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2.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3.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5.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6.法律上或者事实上不能履行;
7.债务的标的不适于强制履行或者履行费用过高;
8.债权人在合理期限内未要求履行。
三、违约金和损害赔偿金可以并用吗
一般不可以并用。民法典中的违约金具有多种性质,但是最主要的性质是违约赔偿金的性质。如果当事人在合同中既约定了违约金条款,又约定了损害赔偿金,那么违约金的适用就可能与违约损害赔偿责任的适用发生冲突。
如果当事人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的,且未约定两者排斥适用的,则应当依照当事人的主张选择适用。
合同约定违约金,但是当事人仅主张赔偿损失的,法院应当支持其赔偿损失的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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