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现实生活中,面对不当得利情形的时候,是可以要求对方将不当得利的财产返还给当事人的。那么不当得利由哪个法院管辖?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小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一、不当得利由哪个法院管辖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不当得利案件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应由被告所在地的法院管辖,只有对涉及不动产的案件才由不动产所在地的法院管辖。它与一般的民事案件管辖地的确定是相同的。其一般情况下都是由基层人民法院管辖。如根据《民事诉讼法》第十八条、第十九条、第二十条的规定,应当由中级人民法院、高级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依法管辖管辖的第一审民事案件,由其管辖审理。
二、不当得利纠纷是什么
不当得利是指没有合法根据取得利益而使他人受损失的事实。不当得利在我国立法上的独立地位,源于《民法典》规定,该规定使得不当得利成为债的发生原因之一,形成了独立的债法制度。不当得利事实中取得不当利益的一方称为受益人,受到损失的一方称为受害人或者受损人。不当得利的事实发生后,依据法律规定,造成他人损失的一方,应将取得的不当利益返还受损失的人,取得不当利益的人对受损人的这一返还义务,就是法律规定的因不当得利所生之债。不当得利纠纷是因不当得利事实而引起的权利义务争议。
以不当得利产生的事实上的原因可以将不当得利划分为两大类:给付不当得利和非给付不当得利。给付不当得利是指基于给付所产生的不当得利,在这种不当得利中,受益人的所得利益是受损人给予的,也就是说这种不当得利是由受损人自己的行为造成的。主要包括自始目的欠缺(如非债清偿)、目的不达(如预期目的不成就)和目的消灭(如解除条件成就)。非给付不当得利是指非基于给付所产生的不当得利,主要包括侵害他人权益不当得利、支出费用不当得利和求偿不当得利。权益侵害不当得利是指通过侵害他人权益而获益,主要有无权处分他人财产而受益、非法出租他人财产而收取租金、占有消费他人之物、侵害他人知识产权或人格权而获益以及其他侵害他人财产权益而获益的情况。支出费用不当得利是指未经许可在他人财产上支出费用,从而使财产所有人得益。在这种不当得利中,受损人误认他人之物为自己之物,因而在该物上支出费用。如误认他人之牛为自己之牛而喂养。求偿不当得利是指受损人向第三人给付以便解除受益人对该第三人所负的债务从而使受益人得利。
三、不当得利是夫妻共同债务吗
需要看该不当得利的用途,共同债务的内容有:
(一)夫妻为家庭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
(二)夫妻共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所负的债务,或者一方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经营收入用于家庭生活或配偶分享所负的债务;
(三)婚前一方借款购置的财产已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为购置这些财产所负的债务;
(四)因赡养负有赡养义务的老人所负的债务;
(五)夫妻一方或者双方治病以及为负有法定义务的人治病所负的债务;
(六)因抚养子女所负的债务;
(七)为支付正当必要的社会交往费用所负的债务;
(八)夫妻协议约定为共同债务的债务;
(九)为支付夫妻一方或双方的教育、培训费用所负的债务;
(十)其他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的债务。
对于共同债务问题的处理,应该依照夫妻的离婚方式,根据离婚方式的不同,对共同债务的处理也就相应不同。
以上就是小编为您详细介绍关于不当得利由哪个法院管辖的相关知识,不当得利有很多种方式,只有涉及不动产的,才会由不动产所在地法院管辖。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解答疑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