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民法典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包括哪些
民法典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包括以下方面:
1.违法行为。违法行为是指公民或者法人违反法定义务、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而实施的作为或者不作为。
2.损害事实。损害事实是指一定的行为致使权利主体财产权、人身权受到侵犯,并造成财产利益和非财产利益的减少或者灭失的客观事实。这是构成这一民事责任的首要条件。
3.是因果关系。作为构成侵害公民生命权、健康权的民事责任要件的因果关系。
4.是主观过错。主观过错是构成侵害公民生命、健康权的民事责任的主观要件。违法行为人只有在实施违法行为当时主观存在过错才承担民事责任。友情提醒,过错就是违法行为人对自己的行为及其后果的一种心理状态,他分为故意和过失两种状态。
二、侵权责任的主要内容
1.国家机关或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执行职务造成的侵权行为;
2.产品质量责任;
3.高度危险作业的侵权责任;
4.危害环境的侵权责任;
5.施工造成的侵权责任;
6.建筑物及其附属物造成的侵权责任;
7.饲养动物造成的侵权责任等等。
特殊侵权责任实行过错推定或无过错责任。受害人追究加害人的责任,只要证明三个方面:自己有损害;加害人有加害行为;损害与加害行为有因果关系。加害人要免除自己的责任,要根据法律证明符合法定的免责条款或自己没有过错。
三、民法侵权责任承担方式
民法典规定,侵权行为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包括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返还财产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七十九条,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主要有:
(一)停止侵害;
(二)排除妨碍;
(三)消除危险;
(四)返还财产;
(五)恢复原状;
(六)修理、重作、更换;
(七)继续履行;
(八)赔偿损失;
(九)支付违约金;
(十)消除影响、恢复名誉;
(十一)赔礼道歉。
法律规定惩罚性赔偿的,依照其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