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种抗辩权的区别是什么
先履行抗辩权人是合同后履行义务一方,不安抗辩权人是合同先履行义务的一方,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都享有同时履行抗辩权;不安抗辩权人有通知和举证两项随附义务,先履行抗辩权人和同时履行抗辩权人在履行有重大瑕疵时可拒绝;先履行抗辩权人和同时履行抗辩权人在合同履行前或履行中主张,不安抗辩权人在合同履行前主张权利。三种抗辩权的区别是什么的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二十五条当事人互负债务,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应当同时履行。一方在对方履行之前有权拒绝其履行请求。一方在对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时,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