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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合同预期违约的法律后果

在我们的生活当中,我们都知道有些时候可能会因为一些原因而导致资金不足,借款是已经十分常见的事情,那么借款合同预期违约的法律后果?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小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一、借款合同预期违约的法律后果
(一)继续履行
又称强制履行,是指违约方根据对方当事人的请求继续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的违约责任形式。
(二)赔偿损失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在签字或者盖章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该合同成立。
又称违约损害赔偿、赔偿损害金,是指违约方以支付金钱的方式弥补建设工程合同纠纷受害方因违约行为所减少的财产或者所丧失的利益的责任形式。赔偿损失的数额有约定从约定,没有约定的,赔偿对方当事人因违约行为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
(三)违约金
如果双方当事人事先约定了违约金,就按约定的违约金赔偿。
(四)定金
如果双方当事人一方交付了定金,则适用定金罚则,即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合同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合同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二、借款合同中关于预期违约的规定有什么
借款合同预期违约的责任是根据《民法典》规定。
《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五百七十八条 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前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第五百七十九条 当事人一方未支付价款、报酬、租金、利息,或者不履行其他金钱债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支付。
第五百八十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非金钱债务或者履行非金钱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对方可以请求履行,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法律上或者事实上不能履行;
(二)债务的标的不适于强制履行或者履行费用过高;
(三)债权人在合理期限内未请求履行。
有前款规定的除外情形之一,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终止合同权利义务关系,但是不影响违约责任的承担。
三、合同法借款合同违约金的约定是否有效
合同法借款合同违约金的约定当然是有效的,但是借款合同当中关于违约金的约定一般不应该超过同期银行的最高利率。如果违约金的约定已经超过了银行的最高利息,超过的部分可以被界定为高利贷,并不受到法律的保护,这样一来的话,借款人只需要偿还本金即可。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 【违约金】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
从上面的文章我们可以了解到,合同法借款合同违约金的约定当然是有效的,如果合同预期违约那么是需要付法律责任的,以上就是小编为您详细介绍关于借款合同预期违约的法律后果的相关知识,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解答疑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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