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伤残司法鉴定程序规定

伤残司法鉴定程序规定
伤残司法鉴定程序流程的规定是:(一)委托司法鉴定机构和社会专业司法鉴定人接受司法机关的委托,从事委托请求事项的司法鉴定;非诉讼案件鉴定的受托从其行业规定;(二)受理;(三)初次鉴定;(四)补充鉴定;(五)重新鉴定;(六)复核鉴定;(七)司法鉴定文书的出具;(八)出庭。伤残司法鉴定程序规定的法律依据
《司法鉴定程序通则》第十四条
司法鉴定机构应当对委托鉴定事项、鉴定材料等进行审查。对属于本机构司法鉴定业务范围,鉴定用途合法,提供的鉴定材料能够满足鉴定需要的,应当受理。
对于鉴定材料不完整、不充分,不能满足鉴定需要的,司法鉴定机构可以要求委托人补充;经补充后能够满足鉴定需要的,应当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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