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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管辖有哪些特别规定

在现实生活中,很多时候夫妻双方选择离婚时,往往很难达成一致意见,一方会选择诉讼的方式,那么离婚管辖有哪些特别规定?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小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一、离婚管辖有哪些特别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2条之规定“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例如:张男的户口在湖南省a地,李女户口在四川省的b地,两人登记结婚,现张男认为夫妻感情已破裂,经与李女协商未果,拟向法院起诉离婚,则有权管辖的法院根据不同的情况,
(一)若张男一直在a地居住,而李女因结婚离开b地超过一年,与张男共同在a地生活,则该案的管辖法院是a地法院,而b地法院没有管辖权
(二)若张男一直在a地居住,而李女因结婚离开b地未达到一年,与张男共同在a地生活,则该案的管辖法院是b地法院,而a地法院没有管辖权
(三)若张男与李女结婚后,双方都外出工作,张男去了c地,李女去了d地,若李女离开b地超过一年,张男离开a地也超过一年,并且李女在d地连续居住已超过一年,则该案有权管辖的法院是d法院,而a、b、c地法院都没有管辖权
(四)若张男与李女结婚后,双方都外出工作,张男去了c地,李女去了d地,若李女离开b地未达到一年,则该案有权管辖的法院是b法院,而a、c、d地法院都没有管辖权
(五)若张男与李女结婚后,双方都外出工作,张男去了c地,李女去了d地,若李女离开b地超过一年,张男离开a地也超过一年,而且李女在d地连续居住未达到一年,则该案有权管辖的法院是c地法院,而a、b、d地法院都没有管辖权
二、离婚的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1年1月1日生效)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协议离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离婚冷静期】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第一千零七十八条 【离婚登记】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诉讼离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三、法律婚姻但未事实婚姻可以离婚吗
可以离婚,已经形成法律婚姻的,就必须通过离婚登记来解除婚姻关系。事实婚姻是一种婚姻关系存在的方式,广义是男女双方在主观上具有永久生活的目的,在客观上具有未经结婚登记机关登记,未领取结婚证即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事实。狭义是没有配偶的男女双方,未经结婚登记,即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
事实婚姻还存在,自1994年2月1日以后,尽管我国《民法典》不再承认事实婚姻,但这并不代表法律将彻底不承认事实婚姻,例如刑法中的重婚罪,有配偶而与他人形成事实婚姻或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其形成事实婚姻,即使没有到民政部门进行结婚登记,仍然可以认定是重婚。
以上就是小编为您详细介绍关于离婚管辖有哪些特别规定的相关知识,离婚诉讼一般来说也是需要按照原告就被告的原则来进行起诉,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解答疑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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