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讯问笔录和询问笔录区别
讯问笔录和询问笔录区别如下:
1.含义不同;
2.记录内容不同,讯问笔录主要记录被告人的供述或辩解,询问笔录主要记录证人、被害人和知情人所提供的证据、证言;
3.问话对象不同,讯问笔录的对象是刑事被告人,询问笔录只对证人、被害人或知情人适用;
4.适用范围不同,讯问笔录适用于刑事案件和治安案件,询问笔录则可以适用于刑事案件、民事案件和行政案件。
二、询问笔录能否作为证据
询问笔录可以作为证据,法律中规定可以用于证明案件事实的材料,都属于证据,主要包括物证,书证,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等,询问笔录是司法人员在刑事诉讼活动中,就询问证人、被害人的过程及内容所作的文字记录。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五十条规定,可以用于证明案件事实的材料,都是证据。
证据包括:
(一)物证;
(二)书证;
(三)证人证言;
(四)被害人陈述;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
(六)鉴定意见;
(七)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
(八)视听资料、电子数据。
证据必须经过查证属实,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
三、询问笔录做完以后多久立案
询问笔录做完以后立案时间需要视情况而定。一般在七日以内决定是否立案。重大、复杂线索,经县级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立案审查期限可延长至三十日;特别重大、复杂线索,经地级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立案审查期限可延长至六十日。对于审限民诉法明确规定,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审限为三个月,三个月内必须结案,不能延长审限;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