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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终止产生的原因

合同终止产生的原因
合同终止产生的原因包括:1、双方当事人已全面履行合同义务;2、双方在情势变更且不损害国家利益或社会公共利益的前提下,协议终止合同;3、债务提存;4、债务混同;5、合同因判决或裁决而终止;6、债权债务的抵销;7、合同的解除。合同终止产生的原因的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五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债权债务终止:
(一)债务已经履行;
(二)债务相互抵销;
(三)债务人依法将标的物提存;
(四)债权人免除债务;
(五)债权债务同归于一人;
(六)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终止的其他情形。
合同解除的,该合同的权利义务关系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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