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监外执行人员可以去外地吗
监外执行人员可以去外地,不过必须取得矫正机关的同意后才能去外地,是不能私自前往的。社区矫正人员离开居住地的,不得超过一个月。并且回到居住地时,应当立即向司法所报道。
根据《刑事诉讼法》 第二百六十五条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一)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
(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三)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
对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有前款第二项规定情形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对适用保外就医可能有社会危险性的罪犯,或者自伤自残的罪犯,不得保外就医。
对罪犯确有严重疾病,必须保外就医的,由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诊断并开具证明文件。
二、监外执行期间醉驾会判刑吗
监外执行期间醉驾的,会被判刑。犯罪分子在监外执行期间醉驾的,司法机关应当作出收监决定,让犯罪分子在监狱接受教育改造,不可以继续再监外执行刑罚,犯罪分子被收监后,司法机关应当尽快追究犯罪分子醉驾的刑事责任,犯罪分子醉酒的,涉嫌构成危险驾驶罪,由人民法院对犯罪分子作出相应的刑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八条对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及时收监:
(一)发现不符合暂予监外执行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有关暂予监外执行监督管理规定的;
(三)暂予监外执行的情形消失后,罪犯刑期未满的。
三、监外执行的人不能干什么
监外执行的人不能违反法律和有关规定,不得擅自离开居住的市、县或者变更居住地。对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严重违反有关暂予监外执行监督管理规定,不符合暂予监外执行条件的,应当及时收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