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约有什么效力,要约消灭的原因有哪些
要约的效力有:1、受要约人于要约生效时取得依其承诺而成立合同的法律地位;2、要约人不得随意撤回、撤销或对要约加以限制、变更和扩张。要约消灭的原因有:1、受要约人拒绝要约;2、要约经过有效期限;3、要约人撤回要约。要约有什么效力,要约消灭的原因有哪些的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七十一条
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取要约、承诺方式或者其他方式。
第四百七十二条
要约是希望与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该意思表示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内容具体确定;
(二)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