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是否是无权处分无权代理
当事人在离婚时处理夫妻共同财产的行为,一般不是无权处分或无权代理;夫妻一方因家庭日常生活需要而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除双方另有约定外,对夫妻双方发生效力。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是否是无权处分无权代理的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条夫妻一方因家庭日常生活需要而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对夫妻双方发生效力,但是夫妻一方与相对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夫妻之间对一方可以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范围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二十八条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出售夫妻共同所有的房屋,第三人善意购买、支付合理对价并已办理不动产登记,另一方主张追回该房屋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夫妻一方擅自处分共同所有的房屋造成另一方损失,离婚时另一方请求赔偿损失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