吊销驾驶执照的行政行为包括驾驶拼装的机动车上路行驶,驾驶报废的机动车上路行驶,交通事故逃逸构成犯罪的,饮酒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等。
一、吊销驾驶执照的行政行为
吊销驾驶执照的行政行为:
1.驾驶拼装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
2.驾驶已达报废标准的车辆上道路行驶的;
3.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构成犯罪的;
4.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发生重大事故,构成犯罪的;
5.饮酒或醉酒驾车发生重大事故,构成犯罪;
6.对符合暂扣和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情形,机动车驾驶证被扣留后驾驶人无正当理由逾期未接受处理的;
二、发生重大交通事故驾照吊销多久
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刑事犯罪,永久吊销驾照。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零一条的规定,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三、吊销驾驶员属于行政处罚吗
驾驶机动车驾驶员的驾驶证是行政处罚。对违法行为人处以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处罚的,由设区的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作出处罚决定。
《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第六条 对违法行为人处以警告、罚款或者暂扣机动车驾驶证处罚的,由县级以上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作出处罚决定。
对违法行为人处以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处罚的,由设区的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作出处罚决定。
对违法行为人处以行政拘留处罚的,由县、市公安局、公安分局或者相当于县一级的公安机关作出处罚决定。
第五十一条 对违法行为事实清楚,需要按照一般程序处以罚款的,应当自违法行为人接受处理之时起二十四小时内作出处罚决定;处以暂扣机动车驾驶证的,应当自违法行为人接受处理之日起三日内作出处罚决定;处以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应当自违法行为人接受处理或者听证程序结束之日起七日内作出处罚决定,交通肇事构成犯罪的,应当在人民法院判决后及时作出处罚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