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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商业诉讼案件的证明材料

诉讼是当事人将自己的民商事纠纷产生的诉求起诉至人民法院,通过打官司的方式处理解决当事人的诉求,只要打过官司就会有一定的诉讼记录,可能影响企业在进行商业活动,下面就由小编为您进行详细地介绍无商业诉讼案件的证明材料。
一、无商业诉讼案件的证明材料
无商业诉讼案件的证明材料可以自己写个证明说明自己目前和过去几年内没有涉及过诉讼案就可以了,加个公章就行,由于提交虚假材料的责任自负。
二、民事诉讼证明有哪些特征
(一)证明主体主要是当事人。
(二)性质主要是一种他向性证明。
(三)证明目的是证实诉讼中的争议事实,说服审理案件的法官,追求有利于自己的诉讼结果。
(四)具有严格的程序性和规范性。
(五)其证明手段限于具有证据能力的证据。
三、民事诉讼证明和刑事诉讼证明有哪些区别
(一)证明主体不同。在刑事诉讼中,证明主体主要是控诉机关和负有证明责任的当事人,具体包括人民检察院、自诉案件的自诉人。在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中,证明主体主要是当事人。其中,在民事诉讼中,证明主体是各方当事人,并且根据证据证明责任的分配规则分别由各方当事人就一定的事实进行证明;而在行政诉讼中,证明主体主要是作为被告的行政机关,由其对自己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进行证明。
(二)证明对象不同。在刑事诉讼中,证明对象主要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是否实施了犯罪行为的事实以及是否具有从重、加重或者从轻、减轻、免除处罚的事实。在民事诉讼中,证明对象主要是当事人之间民事权利义务发生、变更和消灭的事实。在行政诉讼中,证明对象主要是对确定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合法具有意义的事实。
(三)证明手段不同。在证明手段方面,虽然三大诉讼法关于证据种类的规定基本相同,但同一种类证据在不同诉讼中的证明意义却不完全相同。如在民事诉讼中,被告的承认在一般情况下可以免除原告对事实主张的举证责任;但在刑事诉讼中,只有被告人供述,没有其他证据的,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而且,在证据的收集、提供方面,三大诉讼法亦存在着不同。在刑事诉讼中,履行控诉职能的机关(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具有强大的侦查能力,可以动用国家权力去收集证据。相比较而言,民事诉讼当事人收集证据的方法则要受到很多的限制,收集证据的能力较弱。而在行政诉讼中,被告行政机关收集证据的能力是受到严格限制的,即被告不得再行政诉讼过程中自行向原告和证人收集证据。
综上所述,如果个人、企业有诉讼经历的,可以在中国裁判文书网上进行查询,前提是诉讼案件是依法公开的,无诉讼证明可以自己拟写一份进行签字或盖章即可。以上就是小编为您整理的无商业诉讼案件的证明材料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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