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文件是招标活动的基础和指南针,对招标的成败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但是,招标文件的编制过程中,一些招标人只重视投标人资格的限定和评标方法的设置,往往忽视了一些重要的细节。招标文件细节上的失误,轻则降低工作效率,重则导致招标失败,甚至要赔偿投标人损失。文章列举了招标文件编制过程中容易忽略的一些细节,并提出了合理的处理方式,避免小细节产生大影响。
一、科学安排投标、开标地点
投标、开标地点的安排要便于投标人寻找。首先,地点描述要非常详实,具体到接到门牌号、办公楼编号、会议室编号。对于容易混淆的地址,例如投标城市有两座名称为商业街联合办公楼的地方,那么招标文件中就要增加附近标志性建筑物的描述。其次,可将开标地点的路线图作为附件置于招标文件末尾,并告知在楼宇内会设置导引指示牌,且安排专人指引投标单位快速找到开标、投标具体地点。
二、避免同一事项表述不一致
招标文件的商务部分与技术部分一般由不同人员编写,应注意两者之间的一致性,做好交叉校核,检查各部分是否存在不协调、重复和矛盾的内容。但是,一般招标文件都是经过多次修改,难免产生对同一事项表述不一致的情况。例如,某工程招标文件技术规范中,要求合同履行期限是合同签订之日起12个月,而在投标人须知中,要求合同履行期限是合同签订之日起24个月。如此矛盾的说法,如果在开标前发现,可以通过修改招标文件予以弥补。如果在评标阶段才被发现,会导致评标委员会无所适从。如果评标环节没有发现,问题暴露在合同签订环节,会更加难以处理。
为了最大限度地避免说法不一致的问题发生,应尽量减少多处阐述统一事项,如果实在无法避免,可以全部指向同一处。例如,合同履行期限见投标人须知,这样一旦修改了投标人须知中的合同履行期限,就等同于同时修改了招标文件中所有有关合同履行期限的说明。
对于规模较大的项目,招标文件内容较多,多达百页以上,由于多次修改,仍然可能出现同一事项说法不一致的情况,可以在投标人须知中明确招标文件内容相互矛盾时的解释顺序。考虑最大程度体现招标人的真实意思,可以参照如下说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