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工伤报销申请流程是什么
工伤报销申请流程如下:
1.首先用人单位应该在一个月内向劳动局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2.用人单位不申请的,劳动者可以向当地劳动局申请工伤认定;
3.劳动局做出工伤认定决定;
4.伤者去有资质的医院做伤残鉴定;
5.把医院的伤残鉴定交给劳动局和用人单位,劳动局会发“工伤认定通知书”给用人单位;
6.用人单位开始赔偿,主要包括伤残补助金、医疗费。
二、工伤报销范围有哪些?
以下各种发生在劳动能力鉴定中心(以下简称市劳鉴中心)核准的工伤医疗期、康复期内的医疗费用,属于工伤医疗费用报销范围:
1.工伤保险参保人在工伤协议医疗机构发生的与工伤相关的门(急)诊、住院的医疗费用。
2.工伤保险参保人发生工伤后遵循就近抢救的原则,在非工伤协议医院发生的与工伤直接相关的门(急)诊、住院的医疗费用。即工伤发生当日的门(急)诊、工伤发生当日起7天内的住院费用。
3.工伤保险参保人因公出差、公派学习、长驻异地工作,在境内本统筹区外发生的与工伤直接相关的门(急)诊、住院的医疗费用。
三、工伤报销的钱打给个人还是单位?
工伤钱可以打到公司,也可以打给个人。打到个人账户或者单位账户都是可以的,需要看公司的规定,也可以与公司相关部门进行协商。工伤待遇报销费用并不一定都是支付给劳动者的,如果医疗费用是由用人单位垫付的,一般由用人单位申请报销,相关费用划入用人单位账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四十一条 职工所在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发生工伤事故的,由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用人单位不支付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
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的工伤保险待遇应当由用人单位偿还。用人单位不偿还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可以依照本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追偿。
第四十二条 由于第三人的原因造成工伤,第三人不支付工伤医疗费用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由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