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合同哪些条款无效
合同中的免责条款无效,所谓免责条款,是指合同中的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的,在免除或者限制一方或者双方当事人未来责任的条款。在现代同发展中免责条款大量出现,可以概括为以下四种:
1.是全部免责条款,按此条款,未来的受害人放弃将来对本应承担责任的人提出的全部赔偿请求。
2.是部分免责条款,按此条款,受害人事先同意接受以特定方式计算的,不超过一定数额的有限赔偿。
3.是以时间限定的免责条款,约定受害人必须在有限的时间内提出自己的请求,逾期不再享有有请求赔偿的权利。
4.是通过罚款的免责条款,这种条款,当事人同意在以后发生损害时将支付一笔固定数额的款项于受害人,即免除责任。一般而言,免责条款属于合同的组成部分,应当奉行合同自由原则。但是,为了保护合同当事人,尤其是处于弱者地位的当事的利益和公序良俗,合同中下列免责条款无效:
(1)造成对方人身伤害的免责条款无效。
(2)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免责条款无效。
二、哪些合同属于无效合同
以下合同属于无效合同:
1.无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无效;
2.内容及形式违反法律的合同无效;
3.合同双方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而订立的合同无效。
三、合同被确认无效的法律后果
无效的合同或者被撤销的合同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后,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当事人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因此取得的财产收归国家所有或者返还集体、第三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