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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离婚的诉权限制有哪些

诉讼离婚的诉权限制有哪些
诉讼离婚的诉权限制具体如下:1、现役军人的配偶主张离婚的情况下,应当征得军人的同意;2、妻子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终止妊娠半年内,男方不得单方提出离婚;3、判决不准离婚或法院调解和好、原告撤诉,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不能提起离婚诉讼。诉讼离婚的诉权限制有哪些的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一条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应当征得军人同意,但是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第一千零八十二条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者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但是,女方提出离婚或者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除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二百一十四条原告撤诉或者人民法院按撤诉处理后,原告以同一诉讼请求再次起诉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原告撤诉或者按撤诉处理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六个月内又起诉的,比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七项的规定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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