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人身损害十级伤残的赔偿标准
人身损害十级伤残的赔偿标准主要是需要根据受伤的实际程度来确定的。
1.医疗费:主要包括挂号费、检验费、医药费、治疗费、住院费及其他必要的医疗费用。
2.误工费:受害人因没有工作或因离退休而主要从事家庭劳动的,参照当地县(市)级统计部门公布的上年度居民平均收入计算。从事农业生产因伤害导致农忙期间误工的,其误工费参照当地县(市)级统计部门公布的上年度农村居民平均收入的两倍计算。
3.护理费:计算护理费应考虑护理人数护理时间和护理人员的正当收入标准;
4.住院伙食补助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以实际住院时间为基础,参照受害人所在地一般国家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进行计算。
5.营养费:以恢复伤情需要补充营养的实际期限计算。
6.交通费、住宿费:受害人及必要的护理人员必须乘车、乘船和住宿所支出的费用。
二、人身损害赔偿法律规定是怎样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三、人身损害伤残鉴定程序是怎么样的
1.被评定人应携带加盖办案单位公章和办案人签字的伤残评定申请书;
2.携带县级以上医院的诊断证实,检查结果以及损伤初期和治疗终结后的ct、x片及诊断报告;
3.从治疗医院借阅有关手术病历和检查记录;
4.对被抚养人的劳动能力进行评定时,还应携带评定人的身份证及户籍证明和有关政府部门的说明;
5.评定时应以事故直接所致的损伤或确定的并发症治疗终结为准,对治疗尚未终结,因调解需要提供赔偿依据的,在申请书中说明;
6.评定者需要亲自接受检查并缴纳规定的评定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