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益诉讼与一般私益诉讼的区别是诉讼的范围不同和诉讼主体不同。公益诉讼的法律特征有原告是不特定的人、原告起诉的目的在于维护社会公共利益、涉及的案件范围宽泛等。
一、公益诉讼与一般私益诉讼的区别
公益诉讼与一般私益诉讼的区别为:
1.诉讼的范围不同:公益诉讼是对污染环境、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提起诉讼;私益诉讼是当事人为维护自己的私人利益而提起的诉讼。
2.诉讼主体不同:公益诉讼是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提起;私益诉讼是由特定的当事人提起的。
二、公益诉讼有哪些法律特征
公益诉讼有其明显的特征:
1.公益诉讼的原告是不特定的人。一般仅指无利害关系的人,但古罗马法亦包括有利害关系的人。友情提示,且如果原告为多人,可由裁判法官选择适宜的人作为原告。
2.原告起诉的出发点在于维护社会公共利益,法律尊严及社会公平正义,而非个人一己私利。
3.公益诉讼涉及的案件范围宽泛,可以是民事侵权行为,也可以是行政违法、刑事犯罪活动。
4.公益诉讼的地位体现在对国家机关执法能力不足的补充与协助,而非取代国家机关进行执法活动。
5.原告在胜诉后往往受到一定的物质奖励。
三、可以提起公益诉讼的主体包括哪些
可以提起公益诉讼的主体包括人民检察院、社会公益团体、个人等等。无论自然人、社会组织、检察机关还是行政机关作为原告参与公益诉讼,都存在各自的优势和劣势。因此,建立一种互补的多元制主体模式将更符合现实所需。每一个人都是自己利益的最佳保护者,予公民公益诉讼起诉权是法律和社会发展的必然趋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