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大抗辩权规定内容是什么
三大抗辩权规定内容主要是:1.同时履行抗辩权。当事人互负债务,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应当同时履行。2.先履行抗辩权。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先履行一方未履行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要求。3.不安抗辩权。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法定情形的,可以中止履行。三大抗辩权规定内容是什么的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二十七条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中止履行:(一)经营状况严重恶化;(二)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三)丧失商业信誉;(四)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当事人没有确切证据中止履行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