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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基础的仲裁适用范围是怎么样的

一、经济基础的仲裁适用范围是怎么样的
1.各类合同纠纷。包括买卖、赠与、借款、租赁、委托、行纪、加工承揽、技术、建筑、房地产、产品质量、运输、仓储保管、金融、证券、保险、期货、投资、著作权、专利、商标、涉外经济贸易、海事海商等各类合同纠纷。
2.其他财产权益纠纷。非合同的财产权益纠纷主要指侵权纠纷,包括消费者权益侵权纠纷、海事侵权纠纷和其他涉及财产权益的侵权纠纷等。
这里明确了三条原则:
1.是发生纠纷的双方当事人必须是民事主体,包括国内外法人、自然人和其他合法的具有独立主体资格的组织;
2.是仲裁的争议事项应当是当事人有权处分的;
3.是仲裁范围必须是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
二、经济案件的仲裁期限是多久
经济案件仲裁期限一般是在六个月内。
《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规则》中对于仲裁期限的规定为在组庭之日起6个月内作出裁决。仲裁委员会认为确有必要的可以相应地延长期限。经济仲裁期限的时长由使用的仲裁规则决定。
三、经济合同仲裁管辖怎么确定
经济合同纠纷案件一般由合同履行地或者合同签订地的仲裁机关管辖。执行中有困难的也可以由被诉方所在地的仲裁机关管辖。
仲裁管辖,是指各个仲裁机关在受理经济合同争议案件方面的权限划分问题。一般来说,划分仲裁管辖权限,是从方便当事人、方便仲裁机关审理和裁决的执行等因素来考虑确定的。
1.地域管辖,是指仲裁机关按照行政辖区来确定受理案件的权限。
2.级别管辖,是根据经济合同纠纷案件对社会的影响和争议标的大小、多少来划分和确定由哪一级仲裁机关管辖。
3.指定管辖,是指管辖权发生争议,由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报共同上级仲裁机关指定管辖。
4.移送管辖,是指仲裁机关对自己已经受理的仲裁案件,移送给便于审理的仲裁机关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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