血缘关系有两种类型,分别是直系血亲和旁系血亲这两种,其中直系血亲包括父母、祖父母、子女、孙子女、外孙子在内;旁系血亲包括兄弟姐妹、叔伯、姨母、甥侄等。
一、血缘关系有哪些
血缘关系有直系血亲和旁系血亲。直系血亲是指有直系关系的亲属,从自身往上数的亲生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等均为长辈直系血亲。从自身往下数的亲生子女、孙子女、外孙子女均为晚辈直系血亲,是与自己同一血缘的亲属。而兄弟姐妹、伯伯、叔叔、姨母和侄、甥等这些平辈、长辈、晚辈,都是旁系血亲。
二、没直系血缘关系的房产证加名字
这样的情况会复杂很多,因为那将视为房屋买卖,需要交如下费用。
1.每平方米3元交易费。
2.不满5年,1%个人所得税(时间段从产证发证日期到交易日未止),满5年则不需要。
3.万分之5的印花税。
4.四本合同,每本约5元(各区交易中心不一样)。
5.男方转让50%,所有的税按市场价格计算,如果100万的房子记税值就是50万。
6.产证上有几人转让的,产证权益按平均分。
三、没有直接的血缘关系能结婚吗
拟制血亲指本无直接血缘关系,法律上确认其享有与自然血亲同等地位的亲属。 法律亦明确规定养父母与养子女间的关系应适用本法对父母子女间的有关规定,故养父与养女、养母与养子之间的通婚不大适宜,且我国民间在结婚问题上历来讲究尊卑有别、长幼有序,反对不伦辈份的亲属通婚,并且如不同辈份的拟制血亲通婚,也可能会侵害养子女或继子女的利益。
另外友情提醒,《民法典》对拟制旁系血亲,如养兄弟姐妹之间,直系姻亲如公公与儿媳、岳母与女婿、没有形成抚养关系的继父母与继子女之间的结婚问题也未作出明确规定。 但此类婚姻从本条立法的初衷来看,拟制旁系血亲因不存在实际的血缘关系不应在禁止之列。直系姻亲之间虽无血缘关系存在,但从尊卑有别、长幼有序以及家庭和睦的角度讲,他们之间应以不结婚为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