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敲诈勒索罪立案标准是敲诈勒索财物达到三千这个节点,就应当立案处理,金额越高越当处罚。成都敲诈勒索罪的刑事责是根据数额和敲诈勒索的次数决定刑期并处于罚金。
一、成都敲诈勒索罪立案标准
成都敲诈勒索罪立案标准是行为人实施敲诈勒索行为,敲诈勒索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公安机关应当立案处理。成都地区对敲诈勒索罪数额的规定,是由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和省检察院统一作出规定的。其中,数额较大标准也就是立案标准为3000元以上。而要是构成了数额巨大、数额特别绝大的,那么行为人受到的处罚将是更重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敲诈勒索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3]10号),结合我省经济发展状况,并考虑社会治安状况,现对我省敲诈勒索罪具体数额执行标准规定如下:
(一)敲诈勒索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以上的,为“数额较大”。
(二)敲诈勒索公私财物价值五万元以上的,为“数额巨大”。
(三)敲诈勒索公私财物价值三十五万元以上的,为“数额特别巨大”。
二、成都敲诈勒索罪的刑事责任
成都敲诈勒索罪的刑事责是被判处有期徒刑并处于罚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规定,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敲诈勒索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三、敲诈勒索罪如何认定
敲诈勒索罪的认定如下:
1.公私财物。
2.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采用威胁或要挟方法,迫使被害人交出财物的行为。
3.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凡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且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本罪。
4.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必须具有非法强索他人财物的目的。如果行为人不具有这种目的,或者索取财物的目的并不违法,如债权人为讨还久欠不还的债务而使用带有一定威胁成份的语言,催促债务人加快偿还等,则不构成敲诈勒索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