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几年
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过失危害公共安全罪是指过失以失火、决水、爆炸、投毒以外的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
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过失犯前款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二、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特征有哪些
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特征有如下:
1.行为人实施了以其他危险方法,即除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危险物质以外的并与之相当的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如果行为人采用的犯罪方法与放火、爆炸等方法的严重危险性显然不相称,不足以危害公共安全,不符合该罪客观特征。
2.已经造成了危害公共安全的严重后果,致不特定的多数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严重损失。如果未造成危害结果或者危害结果不严重,均不构成该罪。
3.严重后果必须是以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所造成。
三、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是否可以判缓刑
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一般不可以判缓刑。友情提示您,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最低是判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而缓刑适用的是被判处拘役或者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二条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
(一)犯罪情节较轻;
(二)有悔罪表现;
(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