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请强制执行的条件
申请强制执行的条件如下:
1.权利人拥有合法有效的执行名义,比如生效的判决书、裁定书、公证机关出具的公证文书等;
2.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履行期限已经届满;
3.义务人没有依法主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4.权利人要在申请执行的法定期限内申请。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四条
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以及刑事判决、裁定中的财产部分,由第一审人民法院或者与第一审人民法院同级的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法律规定由人民法院执行的其他法律文书,由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者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
二、法院强制执行的期限是多久
法院强制执行的期限一般是六个月,从收到申请执行书之日起开始计算。
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六条
人民法院自收到申请执行书之日起超过六个月未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上一级人民法院经审查,可以责令原人民法院在一定期限内执行,也可以决定由本院执行或者指令其他人民法院执行。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条
执行员接到申请执行书或者移交执行书,应当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并可以立即采取强制执行措施。
三、强制执行立案后多久通知被执行人
强制执行立案后7个工作日内通知被执行人,一般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对于被执行人,一般在执行立案后,当执行法官接到申请执行书,会立即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并可以采取强制措施,这个时间段一般在执行立案后7个工作日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