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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指定清算组的原因有哪些

人民法院指定清算组的原因有哪些
人民法院指定清算组的原因包括有:债权人、公司股东、董事或其他利害关系人的申请;公司解散逾期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成立的清算组故意拖延清算的;违法清算可能严重损害债权人或者股东利益的等。人民法院指定清算组的原因有哪些的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规定(二)》第七条公司应当依照民法典第七十条、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自行清算。有下列情形之一,债权人、公司股东、董事或其他利害关系人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组进行清算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一)公司解散逾期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二)虽然成立清算组但故意拖延清算的;(三)违法清算可能严重损害债权人或者股东利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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