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交通事故的构成要素有哪些
第一是必须是要由车辆造成的,其中车辆既包括了机动车,也包括了非机动车;
第二是必须是在道路上面发生的,公路、城市道路、广场、停车场灯;
第三是必须是在运动的过程中发生的;
第四是一定要有事态的发生,比如碰撞、翻车、坠车等情况;
第五是事态发生的原因要是人为的,不能是自然灾害;
第六是必须要有损害的后果发生,它既包含人身伤亡,也包括财产上的损失;其实当事人当时的心理状态是出于过失或者是其他的一些意外因素的。
二、交通事故鉴定标准是什么
交通事故责任划分标准是按照交通事故中当事人所起到的作用以及各自的过错程度来确定其责任划分的。如果一方的过错导致的事故,过错方全责;双方都有过错,再划分为主次责以及同等责任;双方均无过错的,均无责任。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条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
(一)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
(二)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
(三)各方均无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属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无责任。
三、对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不服怎么办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有异议可以申请复核。复核的机关为作出该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的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或者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证明有异议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或者道路交通事故证明送达之日起三日内提出书面复核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