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现实生活中,夫妻双方选择离婚之后,往往子女的抚养问题是很严重的一个问题,不直接抚养的一方是享有探视权的,那么终止探视权的条件?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小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一、终止探视权的条件
由于法律没有探望权的终止规定,笔者认为下列情况可以考虑:
(一)子女已满16周岁。未成年子女被宣告死亡的。
(二)申请探望权一方有虐待子女的事实或正在受15年以上的长期刑事处罚的。
(三)申请探望权一方有曾因虐待或伤害被探望子女而受刑事处罚的。
(四)申请探望权一方患有精神性疾病久治不愈的。
(五)申请探望权一方有教唆被探望子女违法犯罪或参加邪教组织的。
(六)有拐卖儿童行为的。
二、终止探视权的法律规定
当事人在履行生效判决、裁定或者调解书的过程中,请求中止行使探望权的,人民法院在征询双方当事人意见后,认为需要中止行使探望权的,依法作出裁定。中止探望的情形消失后,人民法院应当根据当事人的申请通知其恢复探望权的行使。
人民法院在审理请求中止探视权的案件时,应本着保护子女身心健康的原则,根据具体的案情作出审慎判决,不得任意中止探视权人的探视权。应该注意的是,探视权中止不等同于终止,更不是剥夺探视权利。探视权中止只是暂时停止探视,待中止探视权的法定事由消失后,应恢复探视一方对子女的探视权。
对方坚决不履行法院的判决,在这种情况下,完全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因为这是属于对法院判决结果的一种不尊重,如果情节严重的话,甚至还有可能对当事人进行司法拘留的。不实质抚养孩子的这一方,理应正常的行使自己对孩子的探视权,这是身为孩子父亲母亲最基本的权利,任何人都不得剥夺。
三、向法院申请终止探视权的申请书
中止探望权申请书
申请人:王××,女,1969年×月×日生,汉族,住××市××区××路××号××小区×单元×号。
被申请人:周××,男,1963年×月×日生,汉族,住××市××区××路××号××1,区×单元×号。
申请事项:
请求中止被申请人对女儿周小×.的探望权。
事实与理由:
2000年6月×日,原、被告因感情不和,经××市××区人民法院判决离婚。婚生女儿周小×由原告抚养,被告每月将周小×接回家中生活两次。
但最近原告发现,被告染上酒恶习,将女儿周小×接回家中后并未认真照看,只是任其自己待在家中。而晚上被告酗酒回家后,则对周小×恶语相向,甚至打骂。邻居报警两次,提供救助。
为保护周小×的身心健康,特请求人民法院中止被告的探望权。待被告改掉恶习,不再危害周小×的身心健康时,再酌情考虑恢复!
此致
××市××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王××
20××年×月×日
以上就是小编为您详细介绍关于终止探视权的条件的相关知识,探望方在探望过程中对子女有严重违法或犯罪行为的是可以终止探视权的。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解答疑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