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访问一九零五行业门户网

产品瑕疵的担保责任是怎样的形式

一、产品瑕疵的担保责任是怎样的形式
产品瑕疵的担保责任是权利瑕疵担保责任和物的瑕疵担保责任。
《产品质量法》第二十六条
生产者应当对其生产的产品质量负责。
产品质量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一)不存在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不合理的危险,有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应当符合该标准;
(二)具备产品应当具备的使用性能,但是,对产品存在使用性能的瑕疵作出说明的除外;
(三)符合在产品或者其包装上注明采用的产品标准,符合以产品说明、实物样品等方式表明的质量状况。
二、瑕疵担保责任的构成要件是什么
瑕疵担保责任的构成要件是:
1.权利有瑕疵。其大致有两种情况:第一,权利不完整或欠缺之瑕疵;第二,权利本身不存在之瑕疵。
2.权利瑕疵须于买卖合同成立时存在。
3.权利瑕疵须于买卖合同成立后履行时仍存在,若权利瑕疵仅于合同成立时有在此后履行前即已去除者,则无需承担权利的瑕疵责任。
4.须买受人不知有权利瑕疵的存在,是否知道应由出卖人负举证责任,但买受人的知道不必是实际知道,若通过合理途径即可了解而不做了解,视为知道。
5.须因权利瑕疵而使买受人遭受损害或损失。
三、销售者的产品瑕疵担保责任形成的特征是什么
1.产品是销售者售出的产品,从售出之时起承担担保责任;
2.消费者提出的质量瑕疵是与销出的产品有直接关系,这是销售者的担保责任的基础;
3.产品的质量瑕疵是否在质量标准以内,消费者提出的质量瑕疵是否超出了说明书和规定的标准。
这里指的标准是产品质量法中明确规定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可采用地方标准、企业标准、国际通用标准或者行业协会规定的标准。对于不是销售者自行生产的产品,应当达到生产者与销售者在合同中约定的标准,这种约定的标准应有材料加工、制作、使用的具体标准,而且不能低于同类产品的要求。四、产品瑕疵属于产品质量问题,基于产品的瑕疵直接影响产品的使用,因而必定影响产品销售价值,消费者按正常的市场价取得了产品,却不能达到预期的使用价值,因此,销售者对产品瑕疵的质量担保主要体现在救济方式上。
其它类似信息

推荐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