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污水排放执行新版本gb 18466-2005《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将医疗污水的排放分为三部分,分别为:传染病和结核病医疗机构排方标准,县级及县级以上或20张床位及以上的综合医疗机构和其他 医疗机构污水排放标准,排入终端已建有正常运行城镇污水处理厂的预处理标准,以上三种标准分别见下表2,表3,表4
表2:传染病和结核病医疗机构排方标准
控制项目
标准值
01
粪大肠菌群数(mpn/l)
100
02
肠道致病菌
不得检出
03
肠道病毒
不得检出
04
结核杆菌
不得检出
05
cod
60
06
bod
20
07
ss
20
08
ph
6-9
09
nh3-n
15
表3:县级及县级以上或20张床位及以上的综合医疗机构和其他医疗机构污水排放标准
序号
控制项目
标准值
01
粪大肠菌群数(mpn/l)
500
02
肠道致病菌
不得检出
03
肠道病毒
不得检出
04
cod
60
05
bod
20
06
ss
20
07
ph
6-9
08
nh3-n
15
表4:医疗机构污水预处理标准
序号
控制项目
标准值
01
粪大肠菌群数(mpn/l)
5000
04
cod
250
05
bod
100
06
ss
60
07
ph
6-9
医疗污水是指医疗机构门诊、病房、手术室、各类实验室、病理解剖室、放射室、洗衣房、太平间等医疗医学活动排出的污水与办公,生活类的粪便污水;上述污水与医疗机构内的其它污水混合后排出的水为医医疗机构污水。
医疗污水属性
医 疗污水除医院专业功能部门产生的部分特殊污水外,基本属性与生活污水相似,甚至cod、bod等主要污染属性略低于生活污水。但相对于生活污水,医院在检 验治疗过程中会产生少量的特殊性质的污水,主要包括酸性污水、含氰污水、含重金属污水、洗印污水、放射性污水等。在处理医疗污水时污水属性可参考 下表1
表1:
项目
cod
bod
ss
nh3-n
大肠杆菌(个/l)
浓度范围
150-300
80-150
40-120
10-50
1*106-3*108
平均值
250
100
80
30
1.6*1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