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访问一九零五行业门户网

伤残登记鉴定程序

伤残简单无论是在刑事案件,还是人身损害纠纷中,都是至关重要的一份证据。很多当事人就是耽误伤残鉴定,而导致自己不能更好地维权。更多关于伤残登记鉴定程序的相关知识,接下来小编就为您来解答这个疑惑。
一、伤残登记鉴定程序
伤残鉴定需要以下材料:第一份材料是被鉴定办案单位如公安机关的公章和有经办人签字的伤残评定申请书或委托书。第二份材料是县级以上医院的诊断证明,也就是被鉴定人所住医院的诊断证明,检查结果,以及在出院时医生出具的诊断报告。第三份材料是被鉴定人所住医院的医生出具的病历和检查记录。
二、工伤鉴定多久能出结果
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或者停工留薪期满,工伤职工或者其用人单位应当及时向申请劳动能力鉴定。
申请人提供材料完整的,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应当及时组织鉴定,并在收到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伤情复杂、涉及医疗卫生专业较多的,可以延长30日。工伤职工因故不能按时参加鉴定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同意,可以调整现场鉴定的时间,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的期限相应顺延。
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应当在作出鉴定结论之日起20日内将鉴定结论及时送达工伤职工及其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用人单位对初次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该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省一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再次鉴定。
自最终劳动能力鉴定报告作出之日起1年后,工伤职工、用人单位或者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认为伤残情况发生变化的,可以向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复查鉴定。
三、残疾分类有哪些
(一)视力残疾
是指由于各种原因导致双眼视力障碍或视野缩小,通过各种药物、手术及其他疗法不能恢复视功能者(或暂时不能通过上述疗法恢复视功能者),以致不能进行一般人所能从事的工作、学习成共他活动。
(二)听力残疾
是指出由于各种原因导致双耳不同程度的听力丧失,听不到或听不清周围环境声及言语声(经治疗1年以上不愈者)。听力残疾包括听力完全丧失及有残留听力促辨音不清,不能进行听说交往。
(三)言语残疾
指由于各种原因导致的言语障碍(经治疗1年以上者),而不能进行正常的言语文往活动。言语残次包括:言语能力完全丧失及言语能力部分丧失,不能进行正常言语交流两类。
(四)智力残疾
指人的智力明显低于一般人的水平,并显示出适应性障碍。包括在智力发育期间,由于各种有害因素导致的智力发育低下;智力发育成熟以后,由于各种原因导致的智力损害或老年期的智力衰退导致的痴呆。
(五)肢体残疾
是指肢体残缺、畸形、麻痹所致人体运动功能障碍。
(六)精神残疾
是指精神疾病患者患病(病情)持续1年以上末痊愈,同时导致其对家庭、社会应尽职能出现一定程度的障碍。
伤残鉴定受到当事人的伤情影响,不同的当事人进行伤残鉴定的时间会有所差距。以上就是由小编整理收集的关于伤残登记鉴定程序的介绍,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想要了解的,欢迎咨询律师,给您提供专业建议。
其它类似信息

推荐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