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听证的程序是什么
对于行政机关所作出的行政处罚进行听证的程序为:先由当事人在行政机关告知后五日内提出听证的申请;然后由行政机关受理申请,并依法组织听证,告知当事人有关事项;再正式进行听证,由各当事人进行申辩和质证;最后在制作听证笔录后,由行政机关根据听证笔录作出处罚决定。行政处罚听证的程序是什么的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六十四条听证应当依照以下程序组织:(一)当事人要求听证的,应当在行政机关告知后五日内提出;(二)行政机关应当在举行听证的七日前,通知当事人及有关人员听证的时间、地点;(七)举行听证时,调查人员提出当事人违法的事实、证据和行政处罚建议,当事人进行申辩和质证;(八)听证应当制作笔录。笔录应当交当事人或者其代理人核对无误后签字或者盖章。当事人或者其代理人拒绝签字或者盖章的,由听证主持人在笔录中注明。第六十五条听证结束后,行政机关应当根据听证笔录,依照本法第五十七条的规定,作出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