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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卖合同如何确定合同履行地

一、买卖合同如何确定合同履行地
买卖合同履行地以约定的履行地点为合同履行地。合同对履行地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争议标的为给付货币的,接收货币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交付不动产的,不动产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其他标的,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
根据法律规定,合同约定履行地点的,以约定的履行地点为合同履行地。 合同对履行地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争议标的为给付货币的,接收货币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交付不动产的,不动产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其他标的,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即时结清的合同,交易行为地为合同履行地。 合同没有实际履行,当事人双方住所地都不在合同约定的履行地的,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二、买卖合同出卖人如何交货
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的履行方式交付标的物,履行方式不明确的。按照有利于实现合同目的的方式履行。实践中出卖人交付标的物的方式可分为现实交付和拟制交付。现实交付是指出卖人将标的物的占有直接转移给买受人,使买受人获得对标的物的实际控制和占有。现实交付的方式中涉及到一次性交付、分期交付以及运输方式、包装方式等问题。拟制交付,是指出卖人将对标的物占有的权利转移于买受人,以代替实物交付、拟制交付又分为简易交付、占有改定、指示交付。所谓简易交付是指在买卖合同订立前买受人已实际占有标的物时,合同生效之时即为交付。
三、买卖合同中出卖人有什么权利
1.出卖的标的物,应当属于出卖人所有或者出卖人有权处分。
2.当事人可以在买卖合同中约定买受人未履行支付价款或者其他义务的,标的物的所有权属于出卖人。
3.出卖具有知识产权的计算机软件、图纸等的标的物的,除法律另有规定或当事人另有约定的以外,该标的物的知识产权不属于买受人。
4.出卖人按照约定的期限,交付标的物。约定交付期间的,出卖人可以在该交付期间内的任何时间交付。
5.分期付款的买受人未支付到期价款的金额达到全部价款五分之一的,出卖人可以要求买受人支付全部价款或者解除合同。
6.出卖人解除合同的,可以向买受人要求支付该标的物的使用费。
7.试用买卖的当事人可以约定标的物的试用期间。对试用期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由出卖人确定。
8.出卖人享有标的物交付前产生的孳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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