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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配偶财产新规定

执行配偶财产新规定
执行配偶财产的新规定:1、债权人就一方婚前所负个人债务向债务人的配偶主张权利的,法院不会支持,但债权人能够证明所负债务用于婚后家庭共同生活的除外。2、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执行配偶财产新规定的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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