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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委员会委员资格自动中止情形有哪些

业主委员会委员资格自动中止情形有哪些
以下情形业主委员会委员资格自动中止:以书面形式向业主大会提出辞呈的;无故缺席业主委员会会议连续三次以上的;拒不履行业主义务的;不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因物业转让、灭失等原因不再是业主的;因疾病等原因丧失履行职责能力的;有犯罪行为的。业主委员会委员资格自动中止情形有哪些的法律依据
《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第四十三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业主委员会委员资格自行终止:(一)因物业转让、灭失等原因不再是业主的;(二)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三)依法被限制人身自由的;(四)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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