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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约金不能超过多少,违约金的基本类别

违约金不能超过实际损失的百分之三十,如果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有约定违约金数额的按照合同约定支付。违约金的基本类别有法定违约金,约定违约金,惩罚性违约和赔偿性违约金。
一、违约金不能超过多少
违约金不能超过实际损失的30%。根据《民法典》规定当事人主张约定的违约金过高请求予以适当减少的,人民法院应当以实际损失为基础,兼顾合同的履行情况、当事人的过错程度以及预期利益等综合因素,根据公平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予以衡量,并作出裁决。当事人约定的违约金超过造成损失的百分之三十的,一般可以认定为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二款规定的“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
二、违约金的基本类别
违约金的基本类别如下:
1.法定违约金
由法律直接规定的违约金为法定违约金。
2.约定违约金
约金是由当事人约定的,为约定违约金。约定违约金是一种合同关系,称违约金合同。这种合同属从合同。主合同无效,违约金合同无效。违约金合同是诺成合同,与定金合同不同,不以预先给付为成立要件。
3.惩罚性违约金
是固有意义上的违约金,又称违约罚。此种违约金于违约时,债务人除须支付违约金外,其他因债之关系所应负的一切责任,均不因之而受影响。债权人除得请求违约金外,还可以请求债务履行或者不履行所生之损害赔偿。
4.赔偿性违约金
是当事人双方预先估计的损害赔偿总额,又叫做损害赔偿额的预定。由于债权人于对方违约而请求损害赔偿时,须证明损害及因果关系。而此类举证,不但困难,且易产生纠纷。
三、民间借款合同违约金最高是多少
约定定金数额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20%。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
友情提示: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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