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侵犯他人生育权的行为有哪些?
侵犯生育权的行为:未经妇女同意强行让妇女堕胎的、人工授精未经妇女同意的,进行销毁、恶意攻击妇女导致妇女堕胎的等行为。绝对不能把妻子未经丈夫同意堕胎的行为视为侵犯丈夫的生育权,因为妻子有生育的权利和不生育的权利,若把妻子未经丈夫同意堕胎的行为视为侵犯丈夫的生育权则属于把妻子当成“生育机器”而非一个自然人。
《民法典》第九百九十条
人格权是民事主体享有的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等权利。除前款规定的人格权外,自然人享有基于人身自由、人格尊严产生的其他人格权益。
第九百九十一条
民事主体的人格权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害。
二、生育权有什么特征?
1.生育权的主体是自然人。生育权的主体包括有婚姻关系的自然人,也包括无婚姻关系的自然人,包括有生育能力的自然人,也包括无生育能力的自然人,包括男子也包括女子。当然享有权利能力不一定享有行为能力。
2.生育权的客体是人格利益。生育权的客体是权利主体自主决定生育所体现的人格上的利益,是人对自己人格利益的支配,其基础是人所具有的之所以为人的资格。
3.生育权的性质是人身权。生育权是人身权中的人格权。
4.生育权具有双向性。生育权一般需男女共享且需要男女互相协助才能实现,依照权利和义务相一致的观念,女性在生育过程更应享有决定权。
5.生育权具有排他性。生育权是对世权,即夫妻以外的人都是义务主体,都负有不得侵害的义务。
三、夫妻生育权冲突的情形有哪些
夫妻双方除共同享有生育权以外,彼此还是相对独立的自然人,尽管在行使这一权利时夫妻双方大多数情况下是一致、协调的,但由于权利最终表现的是利益性,夫妻的意志并不总是那么协商一致,于是生育权的冲突就成了不可避免的事情。
归纳出夫妻生育权冲突通常表现为以下几种情形:
1.夫妻一方要求生育,而另一方不同意。
2.妻子未经丈夫同意擅自堕胎。
3.妻子不顾丈夫反对,私自生下两人的孩子。
4.当夫妻合意怀孕后,丈夫突然死亡,公婆为传宗接代阻止儿媳堕胎。
5.夫妻一方与第三方生育侵害另一方的生育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