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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买卖违约诉讼期限规定

一、房屋买卖违约诉讼期限规定
房屋买卖违约诉讼期限规定是3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计算。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涉及不动产物权和登记返还财产的,不受诉讼时效限制。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二、私有房屋买卖程序
私有房屋买卖程序:
1.订立买卖契约。买卖契约应包括如下主要条款:房产坐落位置、产权状况、成交价格、付款方式、违约责任等等,该契约应以书面形式成立;
2.接受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的审查。一般先由交易双方向房屋所在地房产交易管理部门办理申请手续后,管理部门要查验有关的证件,审查产权;并到现场作必要调查,同时由估价人员对交易的房屋进行估价;
3.立契。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根据产权性质和购买对象,按审批权限申报有关负责人审核批准后,经办人将通知买卖双方办理立契手续、买卖双方在契约上签名盖章;
4.缴纳税费。办理完立契手续后,买卖双方向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缴纳手续费和契税;
5.办理产权转移过户手续。
三、房屋买卖合同一方违约怎么办
一方不履行房屋买卖合同可以解除合同,违约方需要承担违约责任,并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赔偿金等;如果守约方拒绝行使房屋买卖合同解除权,则可以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该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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