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纠纷无法解决时,双方最常见的就是采取诉讼解决纠纷。在诉讼进行前,都是需要对相关事宜进行确认的,例如开庭时间等程序性环节。那么开庭时间可以更改吗?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小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一、开庭时间可以更改吗
可以更改开庭时间,但是一般情况下,如果不是特殊原因导致无法在指定时间到庭参加庭审,是不可以更改开庭时间的。如果确实需要更改开庭时间,可以向向法庭提交申请书,申请更改开庭时间。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延期开庭审理:
(一)必须到庭的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有正当理由没有到庭的;
(二)当事人临时提出回避申请的;
(三)需要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证据,重新鉴定、勘验,或者需要补充调查的;
(四)其他应当延期的情形。
二、开庭时间一般有几个小时
法院审理案件的开庭时间是没有具体规定的,根据案件的复杂程度来确定,一般情况两个小时左右的时间可以审理普通的案件。如果遇到当事人人数众多,证据复杂的案件有可能要半天甚至一天的时间,特殊情况的刑事案件审判过程还有几天的。法院立案后,送达被告法律文书,一般情况下会给被告一个月的举证期限。也就说,从立案到审判至少需要一个月时间。首先,应该保证所留的联系方式畅通,以便法院通知能够及时告知你们。其次,法院立案后,会将法律文书送达被告,如你起诉时,所留被告地址不够详细,或找不到被告,该案将会被中止。最后,亲自到法院问询案件办理情况。
三、法院怎么通知开庭时间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及其司法解释的规定,通常情况下,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应当在开庭三日前通知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公开审理的案件,应当公告当事人姓名、案由和开庭的时间、地点。以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开庭三日前用传票传唤当事人,如果当事人或者其他诉讼参与人在外地的,应当留有必要的在途时间。如果是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人民法院可以采取捎口信、电话、短信、传真、电子邮件等简便方式传唤双方当事人、通知证人和送达裁判文书以外的诉讼文书。但是,以简便方式送达的开庭通知,如果未经当事人确认或者没有其他证据证明当事人已经收到的,人民法院不得缺席判决。因此,法院通知开庭时间,会根据审理程序是普通程序还是简易程序而采取不一样的通知方式。当然,现在法院也在开始推行电子送达,这样更高效快捷。
确实需要更改开庭时间,可以向向法庭提交申请书,申请更改开庭时间。一般情况来说,都是不允许更改的。以上就是小编为您详细介绍关于开庭时间可以更改吗的相关知识,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解答疑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