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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议管辖其条件有哪些

能够协议管辖的,一般都是自由度比较大的,例如合同纠纷,当然了,还有当事人选择仲裁也有管辖问题。那么为了让大家能够详细了解协议管辖其条件有哪些的相关法律问题,下面将由小编为大家详细介绍相关内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一、协议管辖其条件有哪些
协议管辖又称合意管辖或者约定管辖,是指双方当事人在合同纠纷或者财产权益纠纷发生之前或发生之后,以协议的方式选择解决他们之间纠纷的管辖法院。根据《民事诉讼法》第34条的规定,非涉外诉讼中的协议管辖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协议管辖只适用于合同纠纷,当事人对合同以外的其他民事、经济纠纷不得协议管辖。
(二)协议管辖仅适用于合同纠纷中的第一审案件,对二审案件当事人不得以协议方式选择管辖法院。
(三)协议管辖是要式行为,必须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可以在订立合同时约定协议管辖,将协议管辖作为合同的内容之一,也可以在合同订立后,诉讼发生前以书面形式约定协议管辖。如果在合同中约定协议管辖的条款应被视为具有独立性的条款,即使合同被确认为无效,协议管辖条款的效力亦不受影响。
(四)当事人必须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进行选择。法律规定的可供当事人选择的法院是原告住所地、被告住所地、合同签订地、合同履行地、标的物所在地的法院,这五个地点与合同具有较紧密的联系。
(五)当事人必须做确定的、单一的选择。当事人须在协议中对管辖法院作出明确的约定,不明确则管辖无法依协议而确定。当事人在选择时只能选择上述五个法院中的一个,不得选择两个或两个以上,选择多数法院同样无法依据协议确定管辖法院。
二、如何在合同中约定管辖地
(一)购销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对交货地点有约定的,以约定的交货地点为合同履行地;没有约定的,依交货方式确定合同履行地;采用送货方式的,以货物送达地为合同履行地;采用自提方式的,以提货地为合同履行地;代办托运或按木材、煤炭送货办法送货的,以货物发运地为合同履行地。
购销合同的实际履行地点与合同中约定的交货地点不一致的,以实际履行地点为合同履行地。
(二)加工承揽合同,以加工行为地为合同履行地,但合同中对履行地有约定的除外。
(三)财产租赁合同、融资租赁合同以租赁物使用地为合同履行地,但合同中对履行地有约定的除外。
(四)补偿贸易合同,以接受投资一方主要义务履行地为合同履行地。
(五)供用电、水、气热力合同的履行地点,按照当事人约定;当事人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供电、水、气、热力设施的产权分界处为履行地点。
(六)证券回购合同,凡在交易场所内进行的证券回购业务,最初付款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
三、在约定管辖法院时应注意的问题有哪些
(一)约定管辖法院的意思表示必须通过书面方式表达出来;形式可以是合同中的协议管辖条款,也可以是在诉讼前达成的选择管辖的协议。
(二)选择的管辖法院的范围是限定的,即只能是在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中进行选择。
(三)当事人选择的管辖法院必须是明确的。
(四)约定管辖不得违反民事诉讼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如本应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就不能协议约定由基层人民法院管辖,本应由不动产所在地法院管辖的案件就不能协议约定由不动产所在地之外的法院管辖。
以上就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协议管辖其条件有哪些”的相关内容,通过上述内容我们可以知道并不是所有纠纷都可以协议管辖,尤其是刑事案件,当事人并没有自主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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