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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合同条款无效的情形

一、部分合同条款无效的情形
部分合同条款无效的情形如下:
1.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他人合法权益的条款;
2.无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条款;
3.造成对方人身伤害而免责的条款;
4.以及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而免责的条款;
5.造成对方人身损害的条款。
二、无效合同的诉讼时效是几年
无效合同的诉讼时效是三年。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三、合同撤销和合同无效的区别
合同撤销和合同无效的区别如下:
1.可撤销主要因重大误解、显失公平及欺诈胁迫等而产生,无效主要因为以恶意串通、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等而产生的;
2.可撤销效力待定,无效则为法定的无效;
3.可撤销有期限规定,无效没有期限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五条规定,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
第一百五十七条规定,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被撤销或者确定不发生效力后,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由此所受到的损失;各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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