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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侦大队拘留人条件

一、经侦大队拘留人条件
经侦大队拘留人的条件应当有:
1.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2.犯罪嫌疑人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3.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4.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等。
二、经侦大队拘留人条件的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
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七)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三、拘役和拘留有什么区别
拘役与拘留的区别在于:
1.拘役是刑罚,拘留是强制措施;
2.拘役和拘留适用对象不同,前者是适用于犯罪分子,后者适用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等;
3.两者的决定机关不同,拘役的决定机关是法院,而拘留是公安机关、检察院;
4.期限不同。拘役的期限为1个月以上6个月以下,刑事拘留的期限最长是3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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