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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买拆迁安置房的风险

一、购买拆迁安置房的风险
购买拆迁安置房的风险如下:
1.家庭成员内部对拆迁安置房分配有异议的,无法确定合法权益人;
2.无产权的拆迁安置房导致无法办理产权证;
3.交易时间漫长,房价变动可能性大,存在一房多买的可能;
4.在等待过户的时间内因出售方自身债务纠纷,导致拆迁安置房被债权人申请法院查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第二百一十五条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
二、安置房买卖纠纷的诉讼时效是多久
安置房买卖纠纷的诉讼时效是3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三、拆迁安置房转让的协议是否有效
拆迁安置房转让的协议是有效的。转让人与受让人应当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意思表示自愿真实;协议内容合法、符合法律规定的形式;转让关系的成立不得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人利益、不得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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