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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业限制协议违约金存在的问题

在去进行竞业限制协议签订的时候,对于员工来说,是否考虑进行遵守的话,也是看代价自己服不服的起,那么竞业限制协议违约金存在的问题?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小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一、竞业限制协议违约金存在的问题
甲方:_________ 营业执照号码: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 鉴于:乙方承认,由于乙方受聘甲方(包括但不限于接受甲方可能不时向其提供的培训),其可能充分接触甲方的保密信息(定义见下文)、并且熟悉甲方的经营、业务和前景及与甲方的客户、供应商和其他与甲方有业务关系的人有广泛的往来;乙方愿意根据本合同规定的条款和条件对保密信息保密并不与甲方及其关联企业相竞争。因此,双方经平等协商,达成合同内容如下: 第一条 定义 “竞争业务”:指甲方或其关联企业从事或计划从事的业务;和与甲方或其关联企业所经营的业务相同、相近或相竞争的其他业务。 “竞争对手”:指除甲方或其关联企业外从事竞争业务的任何个人、甲方、合伙、合资甲方、独资甲方或其他实体。 “区域”:指甲方或其关联企业从事或计划从事其各自业务的地理范围。 “期限”:指乙方受聘于甲方的期限和该期限终止后_________年的时间。 “关联企业”:指控制甲方的、由甲方控制的或与甲方受到共同控制的任何其他法人。 第二条 乙方义务 在期限和区域内不直接或间接地以个人名义或以一个甲方的所有者、许可人、被许可人、本人、代理人、乙方、独立承包商、业主、合伙人、出租人、股东或董事或管理人员的身份或以其他任何名义: 投资或从事甲方业务之外的竞争业务,或成立从事竞争业务的组织; 向竞争对手提供任何服务或披露任何保密信息。 在期限内不直接或间接地劝说、引诱、鼓励或以其他方式促使甲方或其关联企业的: 任何管理人员或乙方终止该等管理人员或乙方与甲方或其关联企业的聘用关系; 任何客户、供应商、被许可人、许可人或与甲方或其关联企业有实际或潜在业务关系的其他人或实体(包括任何潜在的客户、供应商或被许可人等)终止或以其他方式改变与甲方或其关联企业的业务关系。 甲方(盖章):_________乙方(签字):_________ 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签订地点:_________
二、竞业限制协议补偿金有什么标准
竞业限制(竞业禁止)是通过对劳动者自由择业权利进行一定程度的制约来保护商业秘密的一种手段,制约的对象包括在职职工和离职职工。对在职职工而言,竞业限制属于默示的法律义务,对离职职工而言,则必须来源于竞业限制协议的设定,而竞业限制协议的签订一般要以用人单位支付一定的补偿金为代价。
本文认为,竞业限制经济补偿金的支付既有法律强制性规定的地方,也有当事人意思自治的内容,有些时候还可以通过司法裁定解决。具体来说,可以从以下三个方面来概括:
(一)在支付时间上法定。法律有明确的规定,即竞业限制补偿金的支付在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后。《上海市劳动合同条例》第16条规定,对负有保守用人单位商业秘密义务的劳动者,劳动合同当事人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后,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我们认为,这里“并约定在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后,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属于法律的强制性规定,法律已经对当事人约定经济补偿的支付时间给予了强制界定。
(二)支付标准和支付形式属于约定内容。当事人可以约定的是经济补偿金支付的标准和支付形式。根据上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实施《上海市劳动合同条例》若干问题的通知(二)的规定,用人单位与负有保守用人单位商业秘密义务的劳动者在竞业限制协议中对经济补偿金的标准、支付形式有约定的,从其约定。什么是支付形式?支付时间属于支付形式吗?根据我国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合同履行期限和履行方式属于不同的概念。这里支付形式主要包括一次性支付还是分次支付,是现金支付还是票据支付等。
(三)对支付标准无约定的,可以通过劳动争议处理机构裁量确定。对经济补偿金支付形式无约定的,支付形式为一次性支付。《通知(二)》中规定,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继续履行竞业限制协议的,应当按劳动争议处理机构确认的标准及双方约定的竞业限制期限一次性支付经济补偿金。可以看出,如果没有约定的,按照劳动争议处理机构确认的标准以及双方约定的竞业限制期限来确定最终支付数额。这种情况下的支付形式则明确为一次性支付。
三、未约定经济补偿金的竞业限制条款依然有效。
因员工离职后去了公司的合作方公司,不遵守之前签订的商业限制条款,某单位向当地的劳动仲裁机构提起仲裁,该员工认为,入职时签订的竞业限制条款并未约定经济补偿金,应该是无效的。仲裁驳回了该用人单位的请求。后法院在审理用人单位的案件时认为,未约定经济补偿金的竞业限制条款对离职后的员工依然有效。该员工应承担违反竞业限制条款的赔偿责任,但同时用人单位也应给予该员工合理的经济补偿金。
根据我国对商业限制的规定,经济补偿金是约定有竞业限制条款的强制性规定,通俗来说,即使没有约定经济补偿金,但只要约定由竞业限制条款,那就一定包括经济补偿金。双方未约定好经济补偿金,按竞业限制的国家补偿标准来赔偿。
以上就是小编为您介绍的关于竞业限制协议违约金存在的问题的相关内容,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在竞业限制条款中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或低于实际损失,劳动者或用人单位请求调整违约金数额的,可予支持。如果有什么问题都可以咨询律师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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