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我国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厂已达300多家,年焚烧处理能力达到7000万吨,按平均5-8%的比例计算,焚烧飞灰每年有350-560万吨。飞灰中含有大量的重金属和二噁英,被国际定性为危险废物。
焚烧厂飞灰应在处置之前进行预处理,避免飞灰扬尘,保证飞灰满足填埋场入库相关要求,飞灰稳定化预处理提出如下要求。
1.预处理车间有防尘、防泄漏、密闭的飞灰料合和螯合剂或稳定剂的料仓;
2.预处理车间处置规模与飞灰预处置量相匹配,主要预处理设备要求备用;
3.飞灰输送环节采用密闭方式,控制扬尘产生;
4.飞灰采用密闭方式输送至预处理车间临时储仓,按照飞灰预处置量和预处理运营能力优化临时储仓的数量;
5.飞灰预处理作业在密闭容器中进行,保证作业空间无扬尘;
6.应配备飞灰浸出毒性检测实验室和飞灰稳定固化养护场所;
7.飞灰预处理后应进行检测,符合标准后送至填埋场进行填埋;
8.飞灰产生量、预处理批次量均需记录,同时执行危险废物电子联单制度;
9.建立生活垃圾焚烧飞灰预处理运行的相关管理制度和操作规范;
10.做好应急预案,具备应急储存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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